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公布了《2023年度珠海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为保障我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时效性,我局结合相关企业关停的实际情况,拟对部分企业名单予以剔除(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如对拟移除名单有意见,请在公示期(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31日,共计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223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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