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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家企业暂缓2023年度环境信息披露的公告

发布机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人: 张文盛
发布时间: 2024-03-12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被纳入依法披露名单的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环境信息。经茂名市局各分局核实,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中的茂名立强化学有限公司、茂名元天水产冷冻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法人代表因涉嫌违法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无法进行实名认证登录,从而无法按时进行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故暂缓该两家企业披露2023年度环境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详情请点击:http://www.maoming.gov.cn/sthjj/gkmlpt/content/1/1308/post_1308921.html#19780


通知时间: 2024-03-12 00:00
状态: 正常